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干部队伍管理,提升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生工作中的核心带头作用,建设一支品行端正、品学兼优、服务到位、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学生干部团队。考核旨在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与综合素质,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强化责任意识与服务精神,促进学生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推动学院学生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基于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团总支、学生会、“一站式”学生社区学生志愿者工作站、易班工作站等经济与管理学院院级学生组织的全体干部及干事;各班级班委成员(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等);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寝室寝室长。
第三章 考核原则与机构
第四条 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干部干事实际表现。
2、民主公开原则:考核过程与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注重实绩原则:重点考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4、激励导向原则: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挂钩,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
5、促进发展原则: 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帮助干部干事改进提高,实现个人与组织共同发展。
第五条 考核机构
1、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代表组成,负责领导全院学生干部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处理考核申诉。
2、院级学生组织考核小组: 由院团总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学生代表(各年级若干名)组成,具体负责院团总支、院学生会、院一站式”学生社区学生志愿者工作站、院易班工作站等副部级以上学生干部的考核评价。
3、班级考核小组: 由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全体学生或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班级学生干部(班委)的考核评价。
4、部门/社团内部考核: 各部门部长/社团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干事/社团骨干进行初步考核评价。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群众基础等方面。
第七条 考核标准(量化评分表参考)
考核采用百分制,基础分为80分,根据表现进行加分或扣分。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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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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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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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加减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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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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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素质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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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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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5分。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主题教育活动,每次加1-2分,最高加至10分。出现不当言论或行为,视情节扣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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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一票否决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者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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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业成绩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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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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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入学以来平均绩点或上一学期成绩排名为基准:专业前30%得20分,前30%-60%得15分,前60%-90%得10分,后10%得5分。有不及格科目者,每科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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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成绩是担任学生干部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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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能力与态度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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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计划与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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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制定清晰工作计划并有效落实,加1-5分。工作拖拉、推诿,每次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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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管老师、同级及服务对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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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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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组织活动,效果良好,每次加3-5分。活动组织混乱,造成不良影响,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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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责任心与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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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加1-5分。敷衍塞责,服务态度差,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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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团队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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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全大局,团结同事,加1-5分。搞小团体主义,影响团结,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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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实绩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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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规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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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优质完成本职常规工作,加5-10分。未能按时完成或质量不达标,每次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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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记录、述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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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点工作/活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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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显著,加5-10分。因个人失误影响工作进展,扣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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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创新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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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或为组织赢得荣誉,加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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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纪律与作风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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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议/活动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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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加5分。无故缺席会议或重要活动,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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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会议记录、值班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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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值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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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加3分。无故缺岗、值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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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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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言行得体。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扣5-10分;损害学生干部形象(如进入不当场所、私自以组织名义活动等),扣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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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群众评议 (附加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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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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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高(≥90%),加5-10分。满意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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