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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时间:2008-11-06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总支部工作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经济与管理系工作由系党组织和行政共同负责。实行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三条  系党政联席会是研究和决定我系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重要工作的会议。
 
第四条  我系党政联席会主要的议事范围:
(一)研究制定我系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
(二)讨论提出我系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的有关意见;
(三)讨论研究系科研开发和学科、实验室建设等重要工作计划;
(四)讨论决定我系年度经费预算执行、大宗经费(1000元以上)使用方案和收入分配方案;
(五)讨论研究我系人员的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奖惩等问题;
(六)讨论研究学生管理教育、招生以及就业中的重大问题;
(七)交流、通报各领导分管的工作情况;
(八)其它由书记或主任提出的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的成员由系党政负责人以及与议题有关的人员等组成,列席人员可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并根据议题的内容分别由系书记或主任主持。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必须有超过应到人数的2/3方可召开,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院党委或院行政。
 
第七条  在召开党政联席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必要时对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提高议事效率,针对每次会议讨论的问题,要求有关同志事先做好准备,由秘书通知与会同志,以便进行准备。党政联席会由系秘书负责记录并拟定会议纪要。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的问题形成决议后,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党政联席会应杜绝失、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第十条  本规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邵阳学院经济与管系理系总支委员会
 
                           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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