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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时间:2009-04-30

关于推选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的

 

各支部:

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发挥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推动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改革创新,根据湘教工委通[2009]24号通知要求,就我系推选湖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大学生党员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成绩优异;

5、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言行一致,努力构建和谐班级、和谐校园。

二、推荐范围与名额

推荐范围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省委教育工委分配到我院的推荐名额为7名,各系推荐1名,现要求各支部推荐1名,然后评选1名推荐到学校参评。

三、评选办法

1、提名。在支部大会酝酿讨论基础上,由各支部提出推荐对象1名,然后评选1名推荐到学校参评。

2、考察。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各系提出的推荐对象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拟定考察人选,然后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向员党委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3、推荐。院党委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与推荐材料一并报给省委教育工委。

4、审定。省委教育工委对提出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优秀大学生党员的名单。

 

四、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大学生党员,由省委教育工委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大学生党员,既是推进学生党建工作创新的重要措施,又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各支部要结合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大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积极进步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牢固树立远大理想,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

2、要切实加强对优秀大学生党员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坚持评选标准和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优秀大学生党员的评选质量。

3、请各支部将《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双面打印4份,样式见附件,可从我校网页上下载:邵阳学院首页/党建在线/新闻公告)及其Word电子文档,连同佐证材料于513日前报送院党委组织部。

 

                                  经济与管理系党总支

                                                   2009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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