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守“扶困与扶志并行、资助与育人融合”的核心理念,将精准资助作为育人基础,将价值引领、能力提升、品格塑造贯穿资助全过程。依托现有多元化资助项目体系,构建“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育人”双轨模式,既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业与生活难题,又全面赋能学生成长成才,培养“懂感恩、善学习、守诚信、敢担当”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彰显教育公平与育人温度。
(二)核心目标
资助目标: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精准匹配资助项目与学生需求,确保资助公平、公正、公开、高效,解决学生后顾之忧,保障顺利完成学业。
育人目标:通过资助延伸育人链条,培育学生感恩情怀、诚信品格与责任意识,提升学业水平、实践能力与心理韧性,助力学生全面发展,成长为符合社会需求的优秀人才。
(三)基本原则
1.精准适配,应助尽助:严格规范资助认定与申请流程,根据学生困难等级、学业表现精准匹配资助项目,确保资源向真正有需求的学生倾斜。
2.育人为本,全程融入:摒弃“重资助、轻育人”倾向,将育人元素嵌入资助申请、评审、发放、管理各环节,实现“资助一次、育人一生”。
3.分类施策,因材施教:结合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学业基础、发展需求,制定差异化资助与育人措施,提升帮扶针对性。
4.协同联动,长效发力:整合“学院-班级-家庭-社会”资源,形成多方协同的育人合力,构建可持续的资助育人体系。
二、精准资助
(一)资助对象
经济与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相关资助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学校丙等及以上奖学金;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生活俭朴;从获得学校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照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择优评选。
国家助学金:分三档发放,一档每人每年4800元,二档每人每年3700元,三档每人每年2600元。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生活俭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确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科学制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不展期。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5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
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设甲等、乙等、丙等三个等级。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的享受面分别不超过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的1%、5%、10%,以学院总人数为基数计算,四舍五入。甲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500元/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6%内;乙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2%内;丙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元/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5%内,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5%内。
学校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凡未受学校处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参评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按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和在校消费水平分三个等级评定:一等1200元/人;二等1000元/人;三等800元/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用于学生本人生活、学习基本费用补贴。评定程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公示——学院初审、公示——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公示。
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邵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自愿申请勤工助学,培养艰苦奋斗、自立自强的精神,同时获得劳动报酬和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思想教育助理、后勤服务、校园卫生和管理等为主。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个小时,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临时困难补助:凡在校学习期间因严重伤病、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出现生活困难的学生,可由本人填写《邵阳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经学院核实,向学生工作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金。根据损害程度、临时生活困难程度,补助金分为三等: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对损害极严重导致临时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的补助金,可经本人申请——学院初审——学生工作部审定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学院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三)资助申请流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按照学校的通知要求,向经济与管理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济与管理学院以班级(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部、寝室长、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人数应不低于全班级(年级或专业)人数的20%。民主评议小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地对每位申请者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应该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公示,无异议后报经济与管理学院评审小组审核。
经济与管理学院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国家助学金评选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组长要对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负全责,评审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年级或专业)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审核、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我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审结果报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报的初审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全校奖助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四)资助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院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资助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2.建立健全资助档案管理制度,对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环节材料整理归档,确保有据可查。
3.严格管理资助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发放至受助学生手中。
4.定期检查监督资助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师生与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资助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科研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代表,统筹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问题。
(二)考核与激励
将资助育人工作纳入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年度考核指标,重点考核育人活动开展情况、学生满意度与成长成效。
对在资助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积极参与育人活动、学业与能力提升显著的受助学生,在评奖评优、实习推荐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家校与社会联动
家校协同共育:每学期向受助学生家长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沟通学生在校表现与成长情况,争取家长配合,形成育人合力。
社会资源拓展:引入企业导师开展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合作开展公益实践项目,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与就业机会。
四、附则
本方案由邵阳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学校相关政策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学校政策法规为准。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3月18日